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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招領「救生筏」1件

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規定。
公告事項:公告招領拾得物清冊1份,請有受領權之人於112年2月28日公告招領期滿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前來本分署第十六海巡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 資料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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