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小
中
大
menu-none
本分署簡介
機關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歷年重大事紀摘要
交通資訊
重大政策
行政院重大政策
海巡署重大政策
海巡統計
海巡法規
本分署受理國賠事件辦理情形
海巡法規
跳到主要內容 Skip to main content
您的瀏覽器已關閉Javascript語法,開啟後即可正常瀏覽! JavaScript has been deactivated on your browser, once turned on, you can browse normally!
手機板選單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小
中
大
全站搜尋
常用關鍵字搜尋
出海申請
線上申辦
艦艇
人才招募
海巡機關
home-nav-none
本分署簡介
機關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歷年重大事紀摘要
交通資訊
重大政策
行政院重大政策
海巡署重大政策
海巡統計
海巡法規
本分署受理國賠事件辦理情形
海巡法規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資訊
>
常見問答 FAQ
回上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
常見問答 FAQ
title-none
於海岸地區撿集水流木及石頭有無違法?
沿海撿集水流木及石頭之行為,依其不同情況可能涉及民法第八百零二條無主動產之先占,或國家安全法、海岸巡防法、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家公園法、森林法、礦業法、水土保持法及依前開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等相關規定之適用而不得任意撿集。且因地區不同及適用之法規不同,主管機關亦有所不同,故究應適用何項法規,宜就具體事實方可認定。就撿集水流木及石頭之行為,倘無涉及侵犯他人或機關之所有權或撿集之處所無相關禁制規定者,則無違法性可言。
資料來源:
海巡署
更新日期:
2015/10/23
回頁首
回上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
lp.xsl:NoDeptLPRwd,cp.xsl:OnlyDateCpRw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