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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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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年3月22日媒體報導「獨/海巡署2偵查員開公務車酒駕 為掩蓋犯行竟還竄改出勤紀錄」案,本分署說明如下:

一、本分署於昨(21)日約1310時接獲通報基隆查緝隊偵查員黎○○及游○○於3月 15 日配合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專勤隊執行專案任務返隊時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盤查並實施酒測,酒測值達 0.2毫克,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本分署立即指派督察單位前往該隊調查,發現確有報載開公務車酒駕及派車不實之情事,已訂於3月24日(星期五)召開人評會依調查結果檢討人員疏失,核予相關處分。
二、本分署對於同仁酒駕、風紀、品德及操守極為重視,一向採取 「零容忍」及秉持「勿枉勿縱、決不護短」原則嚴正處理,並要求各級主管及督察與政風人員,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將依法嚴懲不貸,以端正公務員廉潔品操。

承辦單位:海巡署偵防分署
發言人:副分署長 劉峻雄 0928-159056
新聞聯絡人:副隊長 張哲豪 0932-496412
  • 資料來源:偵防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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