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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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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查獲賞鯨船乘客限制出海

112年4月1日16時5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指管長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輸鍵安檢資訊系統「維o」(以下簡稱「維」船)賞鯨船乘客名單時,顯示溫姓男子遭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另聯繫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因適逢假日均無人接聽。16時58分,第六海巡隊線上巡防艇前往該海域協助監控「維」船。17時50分,「維」船進花蓮漁港泊靠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2員實施安全檢查(船員3員、乘客64員),並核對溫男身分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員提出申請報備後始可出境(海),溫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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