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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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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第一二岸巡隊隊本部有通緝犯主動投案

112年4月14日17時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勤務分隊值班回報,17時1名男性民眾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17時3分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小隊長協助查驗身分,確認為通緝犯(以下簡稱「林」員)主動投案(案由:洗錢防制法,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隨即由司法小隊隊員實施逮捕。17時19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隊員1車2人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執行戒護工作。17時20分,由司法小隊隊員對「林」員製作詢問筆錄並全程錄影蒐證,並於17時30分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7時40分,司法小隊小隊長1車3人押解「林」員離開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將前往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8時,押解「林」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林」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本案動員能量:第一二岸巡隊2車5人。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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