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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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漁港上架場有膠筏船體破損漏油協助清理
112年4月29日10時4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回報,執行安檢勤務時,忽然聽見上架場發出巨響,前往察看後發現花蓮籍「明o」膠筏(簡稱「明」筏),於下架途中繩索斷裂,導致船體破損漏油(輕柴油)至港區內(面積約7平方公尺),已通報花蓮區漁會協助處理,並刻正與船長共同處置中。10時50分,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安檢組1機2人將返回安檢所領取吸油棉前往協助處置。11時3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通信員聯繫海洋保育署莊巡查員,並請其協助聯繫花蓮縣環保局,併同至現場協助處理。11時5分,管制官接獲海洋保育署陳站長回報因其不在本地故不克前往,另已通報花蓮縣環保局劉先生前往協助處置。11時35分,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回報安檢組1機2人已攜帶除污設備吸油棉返回現場協助處置。11時38分,現場已由船主協調吊車將「明」筏引擎吊掛拆除,目前碼頭地面已無油漬,港區油污已停止擴散,將持續使用吸油棉清除港區內油污。11時45分,花蓮縣環保局委外廠商亞太股份有限公司劉先生已抵達現場協助處置。12時15分,花蓮縣環保局潘僱員已抵達現場協助處置,並指示現場人員協助於「明」筏周邊拉設攔油索,避免油污擴散。12時50分,花蓮縣環保局潘僱員對「明」筏黃船主開立稽查單,並表示因油污染已控制無擴散跡象,指示後續由「明」筏黃船主自行委託合格之清運業者清除港區油污。12時56分,現場協處人員完成「明」筏周邊攔油索拉設。12時58分,花蓮縣環保局潘僱員離開現場,另伍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恢復一般勤務,本案後續交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掌握船主油污清運情形,並利用港區巡查時機加強巡查。本案動員能量:花蓮漁港安檢所1機2人;除污設備使用數量:吸油卷半卷、5吋吸油棉索2包(花蓮區漁會提供)。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