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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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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國防部挪特別預算為海巡署採購裝備乙情,本署說明如下:

因應敵情威脅及國防迫切需求,國軍為能快速提升可恃戰力,亟須在短時間內建構相對性之武器裝備,前於110年提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爭取編列特別預算2,400億元,規劃在111至115年期程內,籌獲發展成熟及可快速量產之國造自製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建構適足之防衛戰力。
依據國防法第4條,作戰時期本署及所屬機關(構)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為能因應戰時任務,依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分年預算需求規劃,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預算編列31億9,623萬元,期程為112-115年,辦理武器裝備產製及備料、整體後勤支援、指管系統等所需經費。
上揭預算於國防部預算書中明確載明,110年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嗣經總統公布,無違反預算法之情事。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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