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H1N1新型流感公務人員防疫建議及請假規定」
事項 |
任務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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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衛教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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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H1N1新型流感相關資訊,置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H1N1新型流感專區(另開新視窗),請公務同仁多上網查閱,以增強防疫意識,如有特殊需求,可另撥打1922專線。 |
本局後勤科 |
(二)請各機關隨時注意並蒐集疾管局網站所公告的疫情相關資訊,並利用集會、會議場合或透過內部網路系統,每週向所屬機關同仁宣導。 |
本局後勤科 |
二、辦公廳舍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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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機關視實際情形,定期進行辦公廳舍消毒。 |
本局秘書室 |
(二)各機關辦公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並維持清潔;若辦公環境為密閉空間時,應注意維持空調設備良好性能,經常清洗濾網(隔塵網),以強化空氣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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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辦公場所應提供便利之洗手用品(肥皂或乾洗手液),並於辦公場所明顯處張貼衛教宣導品(請於疾管局網站H1N1新型流感專區/衛教宣導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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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儘速於入口處備妥口罩及乾洗手液,並張貼告示「凡有感冒症狀者,請向服務台索取口罩配帶,使用乾洗手液,並請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減少不必要的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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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機關儲備適量的口罩,以供突然身體不適之同仁、洽公民眾或訪客使用,並備妥消毒水、酒精及耳溫槍等物品。 |
本局後勤科 |
(六)各機關提前建置電話會議、視訊會議等遠端通信機制,以備未來疫情嚴重時期可加以運用,避免人與人間密切接觸。 |
本局通資科 |
三、規劃應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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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公務運作不受疫情影響,請各機關(疫情應變小組召集人)於1星期內檢視現有之緊急應變計畫,是否足以因應H1N1新型流感,如有需要修正,依以下原則於2星期內加以調整: |
本局秘書室 |
(一)為因應H1N1大規模流行時,各機關恐有相當比例員工因生病、配合防疫措施或照顧家人而暫時無法工作,故應落實職務代理機制,並視需要規劃人力調度因應。 |
本局人事室 |
(三)為避免大流行期間人員大量聚集,辦公場所空間可規劃適度區隔人員距離。 |
本局秘書室 |
(四)為民服務機關(構)對於洽公民眾,應訂定相關管制措施。 |
本局秘書室 |
四、H1N1新型流感狀況處理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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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狀況一:機關有人員出現類流感症狀 |
本局人事室 |
(二)狀況二:機關有人員感染A型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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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人員確定感染A型流感者,應即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於症狀解除(退燒)後24小時,才可到公上班。 |
本局人事室 |
2.與該確診病例同一辦公室的人員,每日(連續5日)上班前及下班前測量體溫2次。 |
本局各科室 |
3.機關應加強辦公廳舍之消毒。 |
本局秘書室 |
(三)狀況三:機關發生H1N1群聚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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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立即通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2-23753782) |
本局秘書室 |
2.機關每日進行辦公廳舍之消毒。 |
因應H1N1新型流感公務人員防疫建議及請假規定98.9.8
一、保持經常洗手習慣,每天至少洗手8次,洗手時用肥皂和水清洗至少20秒,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更應立即洗手。二、個人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如有發燒、肌肉酸痛、頭痛、喉嚨痛、咳嗽、流鼻涕(水)、全身倦怠等類流感症狀,請立即戴上口罩並儘速就醫,於咳嗽或打噴嚏時,並儘量在家休息,不要上班,以減少傳播。
三、如確定感染A型流感,應即請病假在家休息,並應避免搭乘航機、船舶、鐵路、長途客運等大眾運輸工具,至症狀緩解(退燒)後24小時以上,才可到公上班。
四、於流感流行期間,下班時間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減少病毒感染機會。
五、各機關第一線負責櫃台服務人員如發現洽公者有症狀,應對其主動提供口罩並請其使用乾洗手;量體溫服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戴口罩。
六、公務人員懷孕者及有慢性病者如感染A型流感,有較高的可能併發重症,需特別注意及早就醫。
七、請假事項:
(一)公務人員配合實施自主健康管理者,以事假、病假或休假辦理。
(二)公務人員出現類流感症狀請假者,以病假、休假或事假辦理。
(三)公務人員確定感染A型流感者,應即請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四)學校或班級因H1N1新型流感停課時,公務人員如需照顧子女,以請家庭照顧假或休假辦理。
(五)各機關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及駕駛)及臨時人員之請假,得比照公務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