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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服務座談

王○文

漁業署:
一、漁船船員為職業之一種,船員在漁船上工作與漁船主具有僱傭關係,故擔任漁船船員需經基本安全訓練合格,並與漁船主簽訂「僱傭承諾書」,始得申領漁船船員手冊。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故其不得申領船員手冊。至渠等公務員業經撤銷原領漁船船員手冊後,基於上述理由,無法同意其隨漁船出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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