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掌:
1. 執行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2. 執行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範非法入出國事項。
3. 協助執行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範非法入出國事項。
4. 執行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
5. 執行海岸地區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
6. 執行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
7. 執行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8. 維持海巡任務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設施、系統運作及電(網)路調整建議。
9. 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反滲透情報蒐集。
10. 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