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檔案應用服務還需特別注意什麼事項呢?
(一)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
(二)本分署開放申請應用之檔案,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 有關國家機密者。
- 有關犯罪資料者。
- 有關工商秘密者。
-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三)申請人閱覽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承辦人員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飲食、吸菸、吃檳榔、大聲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 破壞提供應用之器材或環境整潔。
- 使用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及擅自接用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