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
第二天:
一、年滿15歲 (含) 以上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高中(職)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並以報名期間之學籍為認定基準。
二、身心狀況良好,身體機能健全,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患有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漢生病、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等不適宜激烈運動之病症。
(二)施用毒品或濫用藥物成癮者。
(三)懷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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