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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這些內容包含: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資料來源:海巡署
    • 更新日期: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