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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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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人士小琉球違法碰觸海龜 海巡依法追查送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昨(26)日下午4時21分,接獲民眾報案,於小琉球花瓶岩岸際目睹有人觸摸海龜,並提供相關影像資料。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於花瓶岩岸際發現並逮捕該名中國籍男子,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海巡署強調,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外籍人士觸法也照罰!

115年4月26日下午4時21分,小琉球安檢所人員接獲民眾報案稱目睹有人於花瓶岩岸際觸摸海龜,並提供其影片佐證,海巡人員依據影像畫面,發現該男子確有近距離接觸海龜之行為,隨即前往花瓶岩岸際比對指認,最後在周邊岸際尋獲該衣著特徵相符遊客,隨即帶回安檢所實施訪談筆錄製作。

經海巡人員查驗該男性遊客身分為中國籍人士,合法入境來台依親,該男子表示當時一人在欣賞海景,海龜遭浪拍打至身旁故移開牠,但因碰觸海龜行為,違法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地區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往返小琉球的交通船上播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均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然類案事件仍層出不窮,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權責機關及發言人: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 江展蔚副隊長
發稿單位及聯絡人:科員傅椲竤0958-365-007
  • 資料來源: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