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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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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政府補貼當提款機 假出海真詐欺暴利驚人
澎湖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高雄籍「宏○盛號」(以下簡稱「宏」船)覬覦政府核撥之漁業動力用油優惠,另有可觀獲利空間,竟以偽造航程紀錄器(VDR)航跡方式詐領漁業動力用油,牟取暴利,犯意甚為惡劣,情節嚴重。案經澎湖地檢署忠股林季瑩檢察官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等單位共同偵辦,歷經數月追查後,認定「宏」船船長於112年10月10日起至115年2月1日期間,以不實之作業時數向中油澎湖馬公漁船加油站購買漁業動力用油優惠共計62次。經查,異常航跡時數累積油量計157萬3425公升,溢領補助金額計新台幣438萬2295元整,顯涉有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罪嫌,全案澎湖地檢署於115年9月3日偵結起訴,前任船長許○慶、現任船長俞○文均係犯刑法339條之詐欺得利罪,並依刑法第38條追繳不法所得新台幣438萬2295元整。
本案係由澎湖地檢署林季瑩檢察官全力指揮調度,結合本隊及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蒐證調查,並輔以農業部漁業署就異常航跡所回復之說明報告與相關資料,續行釐清事證之真偽。嗣因有相當理由認涉犯不法,遂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於115年2月9日執行搜索勤務,搜索期間在「宏」船搜索扣押私自改裝VDR衛星GPS接收器組、GPS甩動組、水平式旋轉馬達等犯罪工具,另傳喚4人到案應訊,經檢察官訊問得知:「宏」船前任船長許○慶、現任船長俞○文、船主洪○吉,於112年6月14日以新台幣5百多萬購入「宏」船。其後並私改VDR衛星GPS接收器組、GPS甩動組、水平式旋轉馬達等犯罪工具,藉以向船上VDR航程紀錄器傳輸不實GPS訊號。進而虛增「宏」船於澎湖馬公漁港、澎湖外垵漁港、高雄旗津漁港等3處漁港港內VDR異常時數,不到3年間,不法所得已逼近購船成本,顯見其詐領行徑持續且具規模,甚為猖獗。

政府為體恤漁民經營漁業之艱困,並降低營運成本,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對漁船用油提供免稅及補貼政策。惟近期仍接獲民眾反映,疑有不法將漁業用油流用牟利情事。對此,本案「宏」船因涉嫌以不實作業時數申領漁業動力用油優惠補助,農業部已依優惠油價標準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115年5月5日撤銷「宏」船漁業執照,並同步追繳用油補貼。此外,農業部亦函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追徵「宏」船異常漁業用油之貨物稅。結果除補徵貨物稅額新臺幣626萬9804元外,並依規定加計按補徵稅額處2倍之罰鍰,新臺幣1253萬9608元。海巡署為有效杜絕非法流用漁業用油情形,將持續配合農業部及澎湖縣政府強化海上取締,並提升漁船進出港安檢強度,結合民眾檢舉案件查察。倘遇類似違法情事,呼籲民眾踴躍提供線索,請撥打海巡署「118」免費報案專線檢舉,共同遏止不法;並再次提醒,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權責機關:澎湖查緝隊 副隊長吳奇益-0938057386
發稿單位及聯絡人:澎湖查緝隊 專員柯元吉-0922607050
  • 資料來源:偵防分署
  • 更新日期: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