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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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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6月24日第一岸巡隊蘇澳安檢所人員於南方澳漁港內,發現油污,即派員前往應處,並通報南興安檢所、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海洋及漁業發展所及海保署宜蘭海洋保育站協處,續蘇澳及南興安檢所人員攜帶吸油棉抵達現場並完成布放,經環保局人員研判油污種類為輕油,無法確認排放油污之漁船,後續由海洋及漁業發展所調閱監視器查看是否有可疑人員排放輕油,再進行相關蒐證及裁罰,油污清除完畢後,使用之吸油棉將由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派員處理清運。
資料來源:
北部分署
更新日期:
2026/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