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生態
115年10月17日第一岸巡隊大里安檢所巡邏人員實施港區巡邏時,發現1名民眾於大里漁港北堤外側(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心區)違規垂釣水產動植物,即通報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大里派出所派員協助身分查驗,大里安檢所巡邏人員完成漁獲清點(雀鯛3尾),並告知宜蘭縣政府公告「宜蘭縣蘇澳、三仙礁及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頭城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核心區:未經許可,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或破壞環境),並要求將違規採捕之漁獲實施現地野放,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大里派出所警員抵達現場,實施身分查驗,違規民眾即離開現場;全案後續由第一岸巡隊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及第9款函送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裁處。
- 資料來源: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