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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督察科業務職掌:

    • 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執行。
    • 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督察、內部紀律維護業務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
    • 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
    • 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
    • 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 協助艦船艇維修後之檢驗工作及海損調查。
    • 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 資料來源: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