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緝成效

    106年1月21日14時30分,本局第八三岸巡大隊花蓮商港安檢所接獲李姓民眾投案,李員表示因不能安全駕駛遭花蓮地方法院通緝。14時35分,花蓮商港安檢所通報司法組人員,並利用警政查詢系統查詢確認該民眾為遭通緝。14時45分,由花蓮商港安檢所所長等2員將李嫌帶至南海園營區實施製作筆錄。16時06分,筆錄製作完畢,由司法組人員將嫌犯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