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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2月6日16時01分,本局第八三岸巡大隊值日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回報,屏東籍「吉oo」漁船於15時55分報關出港,經發動檢查後發現幹部船員不足(尚缺二等輪機長乙員)仍執意出港,由安檢人員開立勸導單並完成蒐證。本案後續由八三大隊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管制函送漁業署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