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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02月23日16時30分,本局第八二岸巡大隊值日官接獲新港安檢所人員回報,安檢人員於港區內執行安檢勤務時,發現東港籍「金ooo」漁船後艙疑有已肢解鯊魚鰭。16時33分,通報農委會漁業署查報員抵達現場協處。16時55分,經初步研判鯊魚種類為水鯊,非保育類品種。17時15分,新港安檢所安檢人員已對「金」船監卸完畢,經秤重肢解鯊魚鰭共計36.92公斤及魚身270.69公斤,總計307.61公斤(約16至18尾),另查報員表示有關違規漁獲(鯊魚鰭及魚身)交還船主處理,後續由八二大隊將漁船違規相關照片及基本資料函送至漁業署裁罰。17時25分,「金」船已違反漁業署102年7月1日公告「鯊魚鰭不離身」規定,由八二大隊依違反漁業法第54條第5款函送漁業署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