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商港法第36條規定,商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惟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
二、另查商港法第5條規定,商港區域內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事項,由港務警察機關執行之。故本署執勤人員如發現或接獲民眾檢舉商港港區範圍內有垂釣情形,將通報港警單位派員處理,本署適時協處。
一、依據《海岸巡防法》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巡防機關人員對進出通商口岸、非通商口岸之船舶及其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二、本署執行船舶載運物品,檢查流程如下:
(一)檢查前,會請船方或貨方人員陪同,不單獨實施檢查。
(二)檢查中,以不破壞貨物為原則,全程錄影或拍照存證。
(三)檢查後,會將貨箱復原,並於貨箱上黏貼驗訖貼紙(註記安檢單位與人員)及專用膠帶,以提供寄貨人或收件人查詢。
三、貨物運輸過程,尚有可能物件擠壓或摔傷,造成受損之虞,如查貨物損傷係本署安檢人員之責,可依相關規定辦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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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海岸巡防法》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巡防機關人員對進出通商口岸、非通商口岸之船舶及其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二、本署執行船舶載運物品,檢查流程如下:
(一)檢查前,會請船方或貨方人員陪同,不單獨實施檢查。
(二)檢查中,以不破壞貨物為原則,全程錄影或拍照存證。
(三)檢查後,會將貨箱復原,並於貨箱上黏貼驗訖貼紙(註記安檢單位與人員)及專用膠帶,以提供寄貨人或收件人查詢。
三、貨物運輸過程,尚有可能物件擠壓或摔傷,造成受損之虞,如查貨物損傷係本署安檢人員之責,可依相關規定辦理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