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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5月1日19時15分,鄧姓民眾至本局第一二總隊花蓮商港安檢所投案,鄧員自敘因不能安全駕駛遭花蓮地方法院通緝。19時30分,花蓮商港安檢所所長通報司法組人員利用警政查詢系統確認鄧員因不能安全駕駛遭通緝,隨即對鄧員實施留置並告知三項權利。22時19分,因鄧員表示不願接受夜間詢問,後續將鄧員帶至花蓮機動查緝隊留置室留置,5月2日筆錄製作完畢,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