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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5月5日14時25分,本局第一二總隊第二機動巡邏站(沙東)巡邏組人員於花蓮漁港親水遊憩區巡邏時,發現乙輛轎車行跡可疑(久未熄火),經確認車上一名陳姓民眾(男性)為通緝犯(因家庭暴力防治遭通緝),即由巡邏組實施逮捕並告知三項權利。1518時,巡邏組人員將陳嫌帶至南海園營區交由司法組製作筆錄。1632時,筆錄製作完畢,後續由司法組人員將陳嫌帶至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