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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06月26日17時,本局第一二岸巡總隊沙東機動巡邏站站長至花蓮太平洋公園巡邏時,有乙名男子表示因自身犯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遭通緝欲投案。17時30分,第一二岸巡總隊司法組人員抵達南海園營區,開始製作筆錄。17時50分,筆錄製作完畢,後續由司法組人員將嫌犯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