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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07月12日15時47分,本局第一三岸巡總隊新港安檢所人員對東港籍「興oo號」漁船實施安檢時,查獲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16時07分,漁業署查報員蔡先生抵達,初步研判鯊魚種類為「水鯊」,非保育類品種,請安檢所協助後續處理,有關違規漁獲可交還船主處理。16時45分,「興」船監卸完畢,經秤重鯊魚鰭計30.15公斤、鯊魚身236.55公斤,共計266.70公斤;後續由第一三岸巡總隊將漁船違規相關照片及基本資料,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違反第54條第5款訂定之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者」函送至主管機關依權責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