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緝成效

    106年7月28日13時25分,本局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接獲花蓮區漁會洪總幹事來電,墾丁之星(KENTING STAR)及蝴蝶皇后(QUEEN BUTTERFLY)等兩艘遊艇未經許可停泊於漁港區域,請本所前往協處。14時,所長通報花蓮區漁會洪總幹事及花蓮縣政府漁牧科黃科長及承辦人徐小姐,花蓮縣政府漁牧科黃科長表示該兩艘遊艇違規態樣確定,請安檢人員協助依法執行蒐證函送作業。14時10分由所長向船主告知違反相關法令,船主表示因颱風過境至花蓮漁港港內避風,且協調縣政府均無所獲,故本次才會進港,並配合安檢人員提出相關船舶執照及船員相關資料。1430時,兩艘遊艇(墾丁之星及蝴蝶皇后)由業者自行綁纜固定,並停靠於中央凸堤完畢。14時50分,所長核對船長及船員證件與人員均無誤,並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向該船長說明相關規定並搜證函送。後續將由一二總隊依漁港法第16及22條並檢具影帶、相片及進港安檢紀錄等相關資料,函送主管機關核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