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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9月9日15時15分,本局第九巡防區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總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回報,花蓮港籍「泰oo」膠筏於9月9日05時44分時目視航行出港,並於15時14分進港,經花蓮漁港安檢所發動檢查時發現該船搭載一名葉姓民眾出港(無船員手冊),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安檢帶班幹部向船主告知上述行為已違反相關漁業法規。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總隊針對王姓船長及該葉姓民眾,依「漁業法第65條」及「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7條」函送花蓮縣政府漁牧科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