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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09月28日18時40分,本局台東機動查緝隊查緝員2員(情資)與新竹查緝隊、新竹海巡隊共偵,並會同第八岸巡總隊,持新竹地方法院搜索票於新竹南寮漁港執行新竹籍「裕oo」漁船查緝行動,現場查獲4員嫌犯涉嫌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查扣漁獲乙批,數量清查中。20時30分,經現場人員實施清艙檢查「裕」船載運漁獲如後:
    (一)迦納16桶共約1,936kg。
    (二)肉魚2桶共約238kg。
    (三)白鯧4桶共約464kg。
    (四)白北4條共約14kg。
    (五)紅甘2桶共約242kg、紅甘36盤共約1,908 kg。
    (六)午魚2條共約10.5kg。
    (七)鰻魚1桶共約120kg等走私漁獲,總重4,932.5kg。
    106年9月29日實施偵訊,漁獲發還船主所有,有關案件偵辦情形持續偵查,以免誤導及影響後續查證作業。
    107年1月11日15時,本案日前由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漁業署及衛福部食藥署完成相關鑑定後,認定漁獲為非自行捕獲所得,臺東查緝隊於107年1月11日以涉嫌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