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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7年03月03日22時15分,第一三岸巡總隊新港安檢所安檢人員安檢小琉球籍甲類「昇oo號」時,查獲「昇」船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22時35分,「昇」船安檢完畢,查獲經秤重未含魚身之鯊魚鰭計8.6公斤(無發現魚身),另船主表示鯊魚鰭均為「水鯊」。22時47分,漁業署周查報員抵達新港安檢所,經查因無魚身,故無法判斷鯊魚鰭品種,請另行通報漁業署技士協處。23時03分,新港安檢所副所長聯繫漁業署技士,其表示請安檢所將違反鯊魚鰭不離身之鯊魚鰭,完成蒐證拍照後交還船主處理即可;全案後續由第一三岸巡總隊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