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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一、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綜理分署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分署長二人,襄理分署事務。
     

    二、本分署置主任秘書一人;業務單位設巡防、檢管、後勤、通電資訊、督察科及勤務指揮中心等六個業務單位;秘書、人事及主計等三個輔

           助單位。
     

    三、依勤務需要設第一巡防區指揮部(統合第一岸巡隊、第七海巡隊、宜蘭查緝隊)、第二巡防區指揮部(統合第二岸巡隊、第一海巡隊、第十六

           海巡隊、台北查緝隊、基隆查緝隊)及第三巡防區指揮部(統合第八岸巡隊、第二海巡隊、第十二海巡隊、桃園查緝隊、新竹查緝隊)等三個

           巡防區指揮部;本分署下轄三個岸巡隊,各岸巡隊下設一處岸巡中隊,另合計六處機動巡邏站及四十五處安檢所。


     組織架構

     

     

    • 資料來源: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