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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7年03月24日15時02分,第九巡防區管制官接獲板下安檢所所長回報,14時50分崇德執檢站受理酒駕通緝犯自行投案(台灣男子、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遭通緝)。15時15分,第二(沙東)機動站等3員抵達崇德執檢站並將該名通緝犯帶至南海園營區,由司法小組人員實施筆錄。16時40分,偵訊筆錄製作完畢,由司法組及沙東巡邏組將嫌犯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