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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7年06月21日10時18分,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2名安檢人員,對進港船筏「鑫oooo」漁船(以下簡稱「鑫」船)執行檢查時,發現「鑫」船漁具(流刺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不符,且該船漁具有使用跡象,由本署安檢人員向「鑫」船船長說明已違反漁業法第9條及36條之規定,並檢具相關佐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本案報結。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