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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7年07月17日18時25分,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新港安檢所所長帶隊執行「和ooo號」漁船(以下簡稱「和」船)安檢時,發現「和」船後艙載有鯊魚鰭及鯊魚本體呈現分開狀況,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18時45分,漁業署查報員周小姐抵達現場。18時50分,經完成安檢後,總計查獲鯊魚鰭8.82公斤(20片)、魚身5尾63.52公斤。18時52分,經漁業署查報員查驗後表示,該鯊魚確認為「水鯊」,並請安檢所將各鯊魚鰭蒐證拍照完畢後,漁獲交還船長處理即可,後續由第一三岸巡隊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