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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7年8月10日05時46分,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2名安檢人員,實施花蓮籍「金oo」(以下簡稱「金」船)進港安檢時,發現「金」船漁具(圍網)與漁業證照(延繩釣、叉手網及一支釣)不符且該漁具有使用跡象,漁獲為丁香魚,即由安檢人員向「金」船船長說明違規情事及完成蒐證作業。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依違反漁業法第9條及36條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