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緝成效

    107年8月18日05時57分,東部分署接獲118海巡服務系統民眾報案,於花蓮縣崇德定置漁場有6艘獨木舟進入漁場範圍,請本署派員協處。06時,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詢問板下安檢所守望人員獲覆,05時30分已發現獨木舟(10舟17人)未依花蓮縣政府公告水域遊憩活動通行區域(於板下下水點至崇德隧道口段通行水域50公尺內通行),違規獨木舟位於通行水域距岸約150公尺,已通知安檢人員前往實施蒐證查處,另05時35分板下安檢所所長於板下泊地執行蒐證中。06時42分,板下安檢所所長告知獨木舟帶團教練陳先生是案違規行為,將依花蓮縣政府106年9月14日函文(公告府觀産字第1060174031B號公文)違反花蓮縣政府公告水域遊憩活動通行區域(超過50公尺)函送裁處。06時55分,板下安檢所所長將相關事證蒐證完畢,後續將由第一二岸巡隊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