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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8年2月20日16時52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回報,花蓮漁港安檢所於「金oo號」漁船(以下簡稱「金」船)進港時,安檢人員進行檢查及核對船員身分,並由值班人員實施安資系統輸鍵時,發現船載人員翁oo(以下簡稱「翁」員)遭通緝,隨即通報司法小隊上情並核對身分,經確認該名船員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通緝,立即實施逮捕,俟第二機動巡邏站抵達後,將該名通緝犯帶回南海園營區實施詢問,並製作筆錄。17時,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查核安檢資訊系統,發現翁員於108年2月19日遭屏東地檢署發文通緝,並聯繫屏東地檢署肅股書記官,再次確認翁員通緝身分及案由;另詢問偵防分署資訊紀錄科得知,翁員通緝資料為法務部系統自動交換上傳至本署,交換時間為每日上午,故該員通緝資料為今日「金」船出港後才上傳至本署。17時17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1車3人抵達花蓮漁港安檢所協處,並將該名通緝犯帶回南海園營區實施詢問。17時46分,人員抵達南海園營區,另由司法小隊小隊長對該名通緝犯實施詢問,並製作筆錄及移送書,現場全程錄影蒐證,後續由司法小隊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將嫌犯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