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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8年3月10日02時17分,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回報,於02時08分小隊長執行花蓮籍「東oo號」船筏進港安全檢查時,發現陳姓船員之船員手冊已過期,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7條1第1項實施蒐證函送。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