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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8年4月30日01時31分,東部分署118報案系統接獲民眾黃先生通報,於花蓮港紅燈塔北側旁,有一艘漁船船上人員疑似違規在該海域潛水,請本署查處。01時40分,指揮花蓮漁港安檢所及花蓮商港安檢所前往東防波堤處置。01時41分,雷達操作員回報東防波堤紅燈塔近岸僅有1艘漁船,船名為「東oo號」。01時42,派遣花蓮漁港安檢所及花蓮商港安檢所前往現場釐清案情。01時54分,通報花蓮港務警察總隊派員前往現場處置。02時,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1車2人抵達現場回報,於東防波堤紅燈塔近岸未發現有民眾潛水情事;另聯繫報案人黃先生表示潛水民眾已由漁船接駁離開現場。02時08分,與雷達及守望人員核對,該區域作業船筏研判為花蓮籍「東oo號」(以下簡稱「東」船),目前該船筏已準備進港。02時12分,花蓮港務警察總隊1車2人抵達東防波堤查看現場狀況。02時18分,通報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小隊長前往花蓮漁港安檢所協處。02時30分,「東」船進港由小隊長帶班發動安檢。02時42分,經安檢發現船上載有潛水裝備1套、氣瓶2隻及漁槍1枝;另漁獲為龍蝦27隻、石雕4隻、龍膽石斑2隻、花枝2隻、柑仔魚1隻及鸚哥魚1隻(漁獲均有刺穿傷)。02時57分,司法小隊小隊長1車2人抵達花蓮漁港安檢所協處。03時,由管制官回覆報案人黃先生,黃先生表示感謝本署處置。03時10分,由司法小隊小隊長向船長告知該行為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3款,後續將由第一二岸巡隊函送花蓮縣政府漁牧科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