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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8年10月11日14時29分,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輸鍵「花o」賞鯨船(以下簡稱「花」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林姓民眾於105年3月遭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因違反消防法未繳罰金發布限制出海。14時35分,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陳檢察官,獲覆請向林姓民眾告知,請勿於限制期間出海。14時50分,通報南濱守望哨,並要求落實掌握「花」船狀態,如有可疑立即回報。15時,「花」船於花蓮港港嘴準備進港。15時13分,「花」船進入花蓮漁港,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4員實施人員清點無誤(船員2員、乘客41員),並對林姓民眾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即由小隊長告知其因違反消防法未繳罰金遭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發布限制出海,在限制出海期間均不可搭船出海,林姓民眾表示瞭解。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循業管陳報相關資料。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