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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9年3月16日10時50分,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輸鍵「鯨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1名男性民眾遭橋頭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限制出境(海)在案(毒品案)。11時41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1車3人抵達花蓮漁港協助安檢。11時42分,「鯨」船進花蓮漁港,由花蓮漁港安檢小隊長何文雄等5員實施人員清點無誤(船員3員、乘客47員),同時針對陳姓民眾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並由小隊長告知陳姓民眾,因保護管束遭橋頭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境、出海,故勸導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均不可搭船出海,民眾表示瞭解,並會多加注意。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循業管陳報相關資料。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