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緝成效

    109年9月2日17時4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隊員回報,安檢進港船筏「東o1」(以下簡稱「東1」船)時,發現船上超載4人。17時53分,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小隊長回報,安檢「東1」船時,除人員超載外無可疑情事;另核對16員船員身分無誤(台籍:3員、中國大陸籍:6員、菲律賓籍:4員、印尼籍:2員、印度籍:1員),經詢問船長林先生表示因外海風浪過大,故由「東1」船(8員)協助載運「東oo」船上人員(8員)返回花蓮漁港避風,並將「東oo」固定於定置網上。17時55分,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小隊長回報已完成相關蒐證作業,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業管依違反「漁業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