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緝成效

    109年9月16日10時2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於輸鍵「維o」賞鯨船(以下簡稱「維」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劉姓民眾遭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發布限制出海在案(因負責公司積欠銀行貸款未繳),經詢問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陳書記官,其表示瞭解並協請本署人員於「維」船進港後,向劉姓民人勸導於限制期間不可搭船出海,宣導完畢後即可讓其離開。10時44分,「維」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等3員實施人員清點無誤(船員5員、乘客68員);另針對劉姓民眾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並向其宣導於限制期間不可搭船出海,其表示瞭解會多加注意,並離開賞鯨碼頭。本案後續由第一二岸巡隊循業管陳報相關資料。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