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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0年4月14日08時40分,第十巡防區指揮部指管長接獲第一三岸巡隊綠島安檢所所長回報,輸鍵綠島籍「庫o」(以下簡稱「庫」船)娛樂漁業漁船乘客名單時,發現范姓民眾 (以下簡稱「范」員)遭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09時15分,經聯繫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興股書記官,獲覆「范」員通緝原因為詐欺、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09時16分,經聯繫「庫」船船長,請其將「范」員載返綠島南寮漁港。09時42分,「庫」船入綠島南寮漁港,經核對人數、人員身分均無誤,同時告知「范」員遭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中,並帶回綠島安檢所製作筆錄。10時09分,由第一三岸巡隊綠島安檢所小隊長對「范」員實施筆錄製作。11時30分,協調派遣海巡艇協助押送「范」員返回本島。14時25分,海巡艇出港,「范」員由綠島安檢所2員押解至富岡漁港。16時10分,接獲新北市地方檢察署通報,確認「范」員所犯係110年因偽造文書與詐欺罪遭通緝。17時36分,已完成相關移送資料,並由第一三岸巡隊參謀主任等3員押解「范」員前往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另後續由第十巡防區指揮部賡續管制「范」員移送情形及回報。15日00時08分,1車4員抵達新北市地方檢察署與法警實施人犯移交作業。00時30分,完成人犯移交作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