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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0年8月19日10時3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回報,10時24分發現「太o」賞鯨船(以下簡稱「太」船)輸鍵安檢資訊系統乘客名單時顯示「邱」姓民人遭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發布限制出境(海);另於10時28分,經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聯繫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禾股書記官通報上情,確認該邱姓民人遭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請花蓮漁港安檢所安檢人員於「太」船進港後,向其宣導保護管束期間應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宣導完畢後即可離開。10時42分,針對「太」船加強監控及指揮第二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前往太平洋公園協助監控。11時27分,第二機動巡邏站小組長等1車2人抵達太平洋公園,針對「太」船實施平行監控。12時01分,「太」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等3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2員、乘客30員),針對該「邱」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並向其宣導於管制期間不得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