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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0年9月9日11時02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安檢士回報,10時57分輸鍵鯨o賞鯨船(以下簡稱「鯨」船)乘客名單時,安檢資訊系統顯示謝姓民人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已由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獲復保護管束期間應提出申請報備方可出境(海),宣導完畢後即可離開。11時35分,「鯨」船入花蓮港港嘴。11時51分,「鯨」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3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3員、乘客37員),針對謝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當事人,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