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緝成效

    111年8月14日10時4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10時35分輸鍵安資系統「多o」賞鯨船(以下簡稱「多」船)乘客名單時,顯示劉姓男子遭新竹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11時20分,管制官聯繫臺灣新竹地檢署,該署郭法警表示,假日期間無法連繫觀護人,故請海巡署針對保護管束對象進港後宣導,若需出境(海)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11時33分,第二(沙東)機動站線上巡邏組站長1車2員抵達花蓮漁港向日廣場賞鯨碼頭。12時12分,「多」船停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等3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4員、乘客82員),針對劉姓民人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限制出境(海),當下向當事人告知需自行聯繫觀護人,並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