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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1年8月25日8時50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回報,輸鍵「o號」賞鯨船(以下簡稱「太」船)乘客名單,發現廖姓民眾遭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發布保護管束。08時52分,花蓮漁港安檢所聯繫臺灣臺中地檢署郭書記官,獲復廖姓民眾因詐欺罪(假釋期間)保護管束,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因未向觀護人申請報備即出海,待進港後請本署同仁通知廖男與所屬觀護人聯繫。8時53分,本分署勤指中心接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回報上情,請第九巡防區指揮部全程鎖定監控「太」船,並落實目標核對及交接。09時38分,「太」船駛入花蓮港漁港。09時53分,「太」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由花蓮漁港安檢所所長帶隊3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2員、乘客48員),針對廖姓民眾實施身分核對,並向其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該員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