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防商港及負責遠洋漁船檢查之安檢單位,應依各港務局「船舶預報系統」或船務公司之通報,於出勤前做好防疫準備,並配戴口罩、手套等。安檢人員登檢前,應先查明船舶是否曾航經相關疫區,商港應立即協調駐港防疫、檢疫單位先行檢疫無虞後,再行實施安檢,漁港遠洋漁船安檢人員應完成防護措施。對進(出)港之船舶,應請漁船船員(含偷渡犯)依衛生福利部或相關主管機關公告填報「防疫調查表」,並實施體溫測量,如有發燒、腹瀉、皮膚出疹、死亡情形,應禁止無關人員靠近,同時通報當地衛生單位(縣(市)政府衛生局)到場處理,而執行該安檢勤務者,應實施個人清潔消毒工作並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或隔離觀察,俟無疫情之虞始可解除。將船隻實施消毒,並要求船員實施自主健康管理,倘有疑似疫情症狀,亦應即通報衛生機關協助就醫。
駐防商港及負責遠洋漁船檢查之安檢單位,應依各港務局「船舶預報系統」或船務公司之通報,於出勤前做好防疫準備,並配戴口罩、手套等。安檢人員登檢前,應先查明船舶是否曾航經相關疫區,商港應立即協調駐港防疫、檢疫單位先行檢疫無虞後,再行實施安檢,漁港遠洋漁船安檢人員應完成防護措施。對進(出)港之船舶,應請漁船船員(含偷渡犯)依衛生福利部或相關主管機關公告填報「防疫調查表」,並實施體溫測量,如有發燒、腹瀉、皮膚出疹、死亡情形,應禁止無關人員靠近,同時通報當地衛生單位(縣(市)政府衛生局)到場處理,而執行該安檢勤務者,應實施個人清潔消毒工作並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或隔離觀察,俟無疫情之虞始可解除。將船隻實施消毒,並要求船員實施自主健康管理,倘有疑似疫情症狀,亦應即通報衛生機關協助就醫。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9 海巡報案專線:118
地址:11698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電話:(02)2239-9201
E-Mail:master@cga.gov.tw 傳真號碼:(02)2239-9254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駐防商港及負責遠洋漁船檢查之安檢單位,應依各港務局「船舶預報系統」或船務公司之通報,於出勤前做好防疫準備,並配戴口罩、手套等。安檢人員登檢前,應先查明船舶是否曾航經相關疫區,商港應立即協調駐港防疫、檢疫單位先行檢疫無虞後,再行實施安檢,漁港遠洋漁船安檢人員應完成防護措施。對進(出)港之船舶,應請漁船船員(含偷渡犯)依衛生福利部或相關主管機關公告填報「防疫調查表」,並實施體溫測量,如有發燒、腹瀉、皮膚出疹、死亡情形,應禁止無關人員靠近,同時通報當地衛生單位(縣(市)政府衛生局)到場處理,而執行該安檢勤務者,應實施個人清潔消毒工作並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或隔離觀察,俟無疫情之虞始可解除。將船隻實施消毒,並要求船員實施自主健康管理,倘有疑似疫情症狀,亦應即通報衛生機關協助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