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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1年11月08日11時12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隊員回報,10時55分輸鍵「多o」(以下簡稱「多」船)賞鯨船乘客名單時,顯示鄭姓(毒品防制條例)、羅姓(詐欺罪)及陳姓(殺人未遂)等3名乘客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發布保護管束,目前「多」船位於奇萊鼻東方4浬滯留。11時20分,管制官通報花蓮漁港安檢所針對「多」船進港時加強安檢及核對人員身分。11時34分,線上巡防艇抵達七七東方1浬。11時57分,「多」船進入花蓮港港嘴。12時,經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署總機獲覆所屬觀護人均未在辦公室,俟返回後再將上情轉達,另請本署同仁向相關人宣導,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待進港後請相關人與所屬觀護人聯繫。12時13分,「多」船泊靠花蓮漁港賞鯨碼頭。12時16分,由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等4員實施人員安檢(船員3員、乘客50員),針對鄭姓、羅姓及陳姓男子實施身分核對確認為保護管束對象,隨即告知3員需聯繫各自所屬觀護人,並宣導於保護管束期間應向觀護人提出申請報備才可出境(海),3員均表示瞭解並離開賞鯨碼頭。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2/11/18